在電子秤的型式評價中,申請型式評價是單一型號, 不存在樣機選擇的問題。若型式評價的申請單位申請的電子秤型式評價不是單一規(guī)格和型號,對于承擔型式評價 試驗的計量技術機構首先遇到的問題是如何選擇樣機? 在電子秤的檢定規(guī)程中對計量技術機構有這樣的要求:應 盡量以節(jié)省人力、物力的方式進行試驗,避免不必要的 重復試驗。這就要求選擇的試驗樣機既要有覆蓋性和代 表性,又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重復試驗,達到一個最優(yōu) 化的方案。本文結合新版R76國際建議的要求,對電子秤型式評價的樣機選擇作出以下解釋,希望能為電子秤制造 企業(yè)、計量管理人員和型式評價的試驗人員提供一定的 幫助和參考。
一、電子秤的族
新版R76國際建議中提出了“族”的概念。所謂“族” 是指:可以識別的屬于制造型式相同電子秤或模塊的組 類,該組類中的衡器或模塊在測量方面有相同的設計特 征和計量原理(如相同的稱重指示器型號、相同的稱重 傳感器設計類型和載荷傳遞裝置),但可以在某些計量 特性和技術性能上不同(如Max、Min、e、d、準確度等級 可見,電子秤的族與我們通常講的電子秤的系列不完全相 同,電子秤的族比電子秤的系列更為寬泛,電子秤的系列是指 型號相同、準確度等級相同,只是同一型號中的規(guī)格不 同(如 Max、Min、e、d不同
新版R76國際建議中提出“族”的概念就是為了在型 式評價時減少試驗量,這完全符合我國的科學發(fā)展和建 設節(jié)約型社會的潮流。
二、試驗樣機的選擇
1.試驗樣機選擇原則
(1)用于型式評價的試驗樣機應做到數量盡可能少, 但必須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2)應選擇具有最高計量特性的衡器樣機用于型式 評價試驗。
要滿足以上兩個原則要求就應做到:對任意一個電子秤的族,至少應選擇具有最大檢定分度數(n)和最小檢 定分度值(e)規(guī)格的電子秤作為試驗樣機(EUT)。如果某 個規(guī)格的電子秤具有多種計量特性,就應選擇該電子秤為試 驗樣機,這樣選擇可以說是充分的。
2.無需進行試驗的電子秤
電子秤的族中有些規(guī)格的電子秤無需進行試驗,就可獲 得型式評價的批準。如果在一個衡器族中,某一規(guī)格的 電子秤其計量特性滿足下列規(guī)定之一,試驗樣機以外其他 規(guī)格的電子秤就不再需要進行試驗,即可作為型式評價批 準的規(guī)格:
(1)電子秤的最大秤量(Max)介于兩個試驗樣機的最大 秤量之間,兩個試驗樣機的最大秤量之比且不超過10。
(2)若電子秤的計量特性可比,且滿足下列每個條件, 試驗樣機以外其他規(guī)格的電子秤無需進行試驗,即可得到 批準:檢定分度數n與n≤ntest;檢定分度值e ≥ e test;最大秤量 Max 與 5xMaxtest (ntest/n )。
注:Maxtest、nte^neM是試驗樣機的最大秤量、檢定分 度數、檢定分度值。
3.試驗樣機選擇還應考慮的其他特性
如果在一個電子秤族中,某個電子秤的試驗樣機通過了 該準確度等級的所有試驗,則該電子秤樣機完全滿足其作 為較低準確度等級被測電子秤的要求;若電子秤的試驗樣機 僅是進行了部分試驗就不能完全覆蓋較低準確度等級 被測電子秤的要求。
電子秤的所有與計量相關的特性和功能應在一臺完 整試驗樣機上進行,且每一特性和功能至少試驗1次。例 如,不允許在這臺試驗樣機上進行溫度對空載示值影響 的試驗,而在另一臺試驗樣機上進行綜合影響的試驗。
與電子秤的計量特征和功能相關的各種變量還應包 括5個條件:不同的電子秤外売、不同的承載器、不同的溫 度范圍和濕度范圍、不同的各種功能和不同的稱重指示 器等。
可以要求對電子秤的這些因素引起的影響進行部分 附加試驗。這些附加試驗應在原試驗樣機上進行。若 這一要求無法實現(xiàn),那么必須經過承擔型式評價的計量技術機構允許,也可以在一個或多個被測衡器上進行 試驗。
4.試驗樣機的具體要求
選定的試驗樣機必須涵蓋以下具體要求:
具有最大檢定分度數nmax具有最小檢定分度值 emin;具有最小輸入信號pV/e (使用模擬應變式稱重傳 感器時);包含所有的準確度等級;包含所有的溫度范 圍;包含單稱量范圍電子秤、多稱量范圍電子秤或多分度 值衡器;具有承載器最大尺寸(如需要);包含計量相 關性能;具有衡器功能的最大數量;最大稱重指示器 的數量;最大連接外圍設備的數量;最大可實現(xiàn)的數 字裝置數量;模擬和數字接口的數量最大;多個承載 器(如可連接到稱重指示器);不同的供電電源形式 (主電源和電池)。
三、選擇試驗樣機的方法及實例
現(xiàn)在舉例說明,有一種型式兩個族的電子秤,我們對 被測樣機進行選擇,選擇方案如表1所示,在表1中的最 后一列用“X”表示選中作為試驗樣機,選擇電子秤族1中的 規(guī)格1.2和電子秤族2中的2.1、2.4作為試驗樣機。
選擇試驗樣機的說明:
?在電子秤族1中,規(guī)格1.1的電子秤不需要進行試驗, 因為其規(guī)格與同族中規(guī)格1.2的電子秤有相同的檢定分度 值e和檢定分度數n。該規(guī)格的電子秤僅僅是最大秤量 (Max)減至200g。
?在電子秤族1中,規(guī)格1.2的衡器具有本電子秤族的最 高計量特性,應當進行全面試驗。
?在電子秤族1中,規(guī)格1.3的電子秤不需要進行試驗, 因為該電子秤的最大秤量(Max)不大于同族中的規(guī)格1.2 的衡器的5倍。
?在電子秤族2中,規(guī)格2.1的電子秤有本族的最高計量 特性:最小檢定分度值6和最大檢定分度數n。因此,規(guī)格 2.1的電子秤應選作被測電子秤。因為電子秤族2與電子秤族1同 時進行試驗,所以僅需進行對?級電子秤的要求適當附加 的試驗就可以了,而不需要重復⑩級和級電子秤相同且 在規(guī)格1.2的電子秤上已經進行過的試驗。
?在電子秤族2中,規(guī)格2.2的電子秤和2.3的電子秤不需要 再進行試驗,因為這兩種規(guī)格電子秤的最大秤量Max在規(guī) 格2.1的電子秤和規(guī)格2.4的電子秤之間,且計量特性低于或 等同于規(guī)格2.1的電子秤和規(guī)格2.4的電子秤。
?在電子秤族2中,規(guī)格2.4的電子秤必須進行試驗,因 為規(guī)格2.5的電子秤和規(guī)格2.1的電子秤的最大秤量的比值大 于10。對于規(guī)格2.4的電子秤僅需進行一些諸如秤量試驗、 溫度試驗、偏載試驗、鑒別力試驗、重復性試驗等試驗就 足夠了,一般不需要重復進行其他試驗(如傾斜試驗、供 電電源試驗、濕度試驗、量程穩(wěn)定性試驗、耐久性試驗和 干擾試驗),因為這些在規(guī)格1.2的電子秤和規(guī)格2.1的電子秤上已進行過試驗。
?在電子秤族2中,規(guī)格2.5的電子秤不需要再進行試 驗,因為該電子秤的最大秤量Max不大于規(guī)格2.4的電子秤的 5倍以上。
四、型式批準證書
在電子秤的型式批準證書中,可按表2描述的計量特 性進行匯總。
在一份型式批準證書中,可以給出包括表1所有兩 個族的8種衡器,又可以給出包括表2中每個族所包含的 計量特性。
對于后者,給出每個族所包含的計量特性,如果同 類衡器具有相同檢定分度值e,且滿足表3檢定分度值、檢定分度數、最小秤量與準確度等級的要求,其最大秤 量可以減?。ㄅc表1中最大秤量值最小的EUT比較)。
型式批準證書中包括的所有電子秤規(guī)格均滿足表2中 的計量特性。
五、分析與總結
從上述分析可見,在新版R76國際建議提出了衡器 的“族”的概念后,在電子秤樣機選擇方面與我國以前對提供被測樣機的要求相比,大大減少了在型式評價時的試 驗量。上面的實例,若按照我國以前按系列的方法選擇 被測樣機:在每一電子秤系列產品中應抽取最大量限的樣 機、最小量限的樣機和中間量限的樣機3種規(guī)格的產品 進行試驗;若該電子秤系列只有大、中、小3種規(guī)格,則只抽 取最大量限和最小量限即可。表1中8種電子秤至少選擇5 種電子秤進行試驗,最終出具的型式批準證書中也只能包 括上述8種產品。而且在選擇試驗樣機時,選擇的是:規(guī) 格1.1的電子秤、規(guī)格1.3的電子秤和規(guī)格2.1的電子秤、規(guī)格2.3 的電子秤、規(guī)格2.5的電子秤作為試驗樣機,這與新版R76國 際建議的樣機選擇完全不一致。
比較可見,新版R76國際建議中對選擇試驗樣機要求 更加科學化,樣機的覆蓋面更寬了,大大減少了工作量,減 少了人力、物力的投入和檢定費用,為企業(yè)減輕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