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R111《砝碼》國際建議中沒有關于小于1mg的標準砝碼建議,所以在R76-1《非 自動衡器》國際建議中針對高準確度等級地磅專門規(guī)定了一些條款,認為考慮不確定度的原因,不 能對某些衡器的指標進行試驗。本文指出如果高準確度等級地磅一些重要指標不進行試驗,怎么能 夠確定這些衡器的計量性能是否滿足實際使用的要求? “可讀性”這個指標是一個什么性質的指標? 是否可以作為檢定分度值使用?我們認為有必要就此問題展開討論。
一、前言
OIMLR76-1《非自動衡器》(2006E)是一部包含所有非自動衡器的技術性文件,涵蓋了最高 等級的特種準確度衡器直至普通準確度等級的不小于100e分度的衡器,既規(guī)定了法制管理的計量要 求和技術要求,又提供了標準化的要求和試驗程序,以統(tǒng)一和可溯源的方法來評價非自動衡器的計 量特性和技術特性。
高準確度等級衡器通常是指“特種準確度等級a級)”和“高準確度等級(n級)”兩類衡器, 在我國通常被稱為“天平”。我們翻閱R76-1《非自動衡器》(2006E版)的國際建議,從中發(fā)現(xiàn) 針對高等級衡器方面許多條款,特別是一些小秤量的高分度數(shù)衡器,有明確的規(guī)定,卻不能執(zhí)行。 本文就OIML R76國際建議中的關于“特種準確度等級”衡器的規(guī)定,進一步展開討論。
二、R76-1中關于高等級衡器方面的規(guī)定
在R76-1《非自動衡器》國際建議中,可以找到不少關于不適用高等級衡器試驗的規(guī)定,以下 是我們從建議的正文和幾個附錄中檢索到的部分內容。
在3.2衡器分級的表3中:
*由于試驗載荷的不確定度原因,通常不宜對e < 1mg的衡器進行試驗和檢定。
在3.4.2檢定分度值中:
檢定分度值e由下列表達式確定:
在3.8.2.2、A.4.8.2數(shù)字示值的鑒別力試驗中:
在平衡穩(wěn)定的衡器上,輕緩地加放或取下一個等于實際分度值1.4倍的附加載荷,此時的示值應 明顯地改變。該要求僅適用于d多5 mg的衡器。
在5.3.2中:除3.9條外,電子衡器在溫度范圍的上限和85%的相對濕度下應符合要求。該要 求不適用I級衡器和e小于1 g的n級衡器。
本文注:3.9條是“由影響量和時間引起的變化”。
在5.3.3、B.4中:除I級衡器以外的電子衡器,電子衡器均應進行5.4.4規(guī)定的量程穩(wěn)定性試驗。
在A.4.11示值隨時間變化(僅適用于:n級、H級或IIII級衡器)。
在A.5.1傾斜(僅適用II,III和IIII級衡器)。
在A.5.2預熱時間試驗:
對于I級衡器,在接通電源后應對操作手冊規(guī)定的預熱時間進行觀察。
在A.6耐久性試驗中:
注:僅適用于Max ^ 100 kg的II、III和IIII級衡器。
在B.2濕熱穩(wěn)態(tài)試驗中:
注:不適用于I級衡器和e小于1g的II級衡器。
在C.3.1.1高增益和低增益時的試驗中:
如果每個檢定分度值對應的最低輸入信號電壓十分小,例如小于或等于1^V/e,可能很難找到 合適的模擬器或稱重傳感器用于確定線性。
三、對于R76相關內容的理解
在衡器分級時就明確指出:由于試驗載荷的不確定度原因,通常不宜對e<1mg的衡器進行 試驗和檢定。
我們査看了國外多家天平制造企業(yè)的說明書,其特種準確度等級衡器的“可讀性”是0.1mg (査 找了說明書中所有計量指標,沒有看到“檢定分度值”這個指標),這個“可讀性”是否是可以作 為檢定分度值?如果將可讀性指標作為檢定分度值進行使用,按照以上規(guī)定可以不進行試驗和檢定 了。
JJG2053-2016《質量計量器具檢定系統(tǒng)表》明確指出,每一等級砝碼向下一等級砝碼傳遞量值 時,都是“在相應準確度的基準衡量儀器(建議翻譯為:衡器)上,采用直接比較法或組合比較法” 進行的。是否可以這樣理解:包括高等級砝碼在內,沒有相應的衡器可以直接稱量出砝碼的質量值, 只有采用比較法進行傳遞量值。那么那些號稱百萬分之一(嚴格意義上說,是一百萬分度數(shù))的天平, 其準確度目前是沒有辦法采用直接比較法傳遞。究其原因,可能沒有可溯源的砝碼或更高等級的計 量器具。
從國際建議中的以上十幾條規(guī)定,給我們一個這樣的信號:越高等級的衡器需要進行的試驗項 目越少。我們在對中準確度等級(瓜級秤)和普通準確度等級(IIII級秤)進行型式評價試驗時,應 該進行:置零、稱量性能、除皮性能、重復性、偏載、鑒別力、傾斜、示值隨時間變化、預熱時間、 溫度性能、電壓變化、耐久性、濕熱穩(wěn)態(tài)、抗干擾性能、量程穩(wěn)定性等15個項目之多的試驗。而根 據(jù)以上規(guī)定高等級電子衡器可以不進行以下一些關鍵項目的試驗,例如:鑒別力、預熱時間、溫度性能、 量程穩(wěn)定性、示值隨時間變化、傾斜、耐久性、濕熱穩(wěn)態(tài)等8項。
同樣是電子衡器,不論是低準確度等級,還是高準確度等級在使用過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周圍 環(huán)境因素對衡器性能的影響,只是影響的程度不同而已。雖然高準確度等級電子衡器對環(huán)境要求比 較高,但是還是有一定范圍的,從嚴格意義上講,不通過符合使用環(huán)境條件下相關項目的試驗,是 無法判定一臺衡器產品在不同的使用環(huán)境下,是否能夠達到規(guī)定的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的。除非在 產品設計時就要求選擇高等級的元器件,比如選擇“工業(yè)級”的,或者選擇“軍用級”的。
在環(huán)境影響因素中,還有一種影響因子就是“大氣壓力”的影響。只要不是在真空裝置中,大 氣壓的變化就會對稱量性能產生影響。空氣浮力對高準確度等級電子衡器的影響,遠遠高于其它等 級的衡器,但是在國際建議中也僅僅在A.4.1.1正常試驗條件中提了一句話:“進行必要的修正”, 不知這個“修正量”是如何界定?在A.5.3.1靜態(tài)溫度試驗中指出:“對I級衡器,應考慮大氣壓力 的變化”,而沒有要求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試驗,那么這個應考慮大氣壓力的變化的溫度和濕度范圍 又如何界定?如果是與其他等級的溫度和濕度范圍相同,則應該明確。而R111在試驗砝碼時就考慮 到一定溫度、相對濕度下空氣密度的影響問題。
從3.4.3條中的例子我們可以清楚看到,“e=1mg”的I級衡器其檢定分度值e,可以等于 20d、50d、100d,甚至可以大于100d。這樣給我們一個直觀的印象,即分度值選擇的越小,衡器的 準確度就越高。可是在對待m級、IIII級衡器的實際分度值與檢定分度值時,卻只允許e=d,其理由是:
“分度值細分之后,稱量結果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利益”。而I級、n級衡器可以有輔助指示裝置, 可以將檢定分度值e盡可能地細分,難道細分之后就能夠保證該衡器的稱量準確度嗎?我們認為如 果對于I級、n級電子衡器來講,檢定分度值e細分之后能夠確保稱量準確度,那么對于m級、IIII 級電子衡器,將檢定分度值e細分之后也是可以保證稱量準確度的。因為除了部分采用“電磁力平 衡式稱重傳感器”的I級電子衡器外,目前電子衡器基本上都是采用電阻應變式稱重傳感器作為力電 轉換裝置的。如果說有影響稱量性能的問題,兩種類型的傳感器雖然影響大小不完全相同,但對于 細分后必須保證稱量準確度的要求上應該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僅僅是允許使用的溫度范圍不同而已。
是否可以這樣理解,一臺電子衡器的檢定分度數(shù)為3000e,根據(jù)e=100d的比率,按“可讀性” 就是30萬的I級電子衡器,就可以免于進行溫度、濕熱穩(wěn)態(tài)、量程穩(wěn)定性等等一系列的試驗?隨著 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已經(jīng)完全可以將稱重指示器的分辨率和穩(wěn)定性大大提高。例如:目前采 用數(shù)字式稱重傳感器的150t電子汽車衡,在沒有環(huán)境干擾影響的情況下,將稱重指示器的示值穩(wěn)定 的顯示1kg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四、結論與建議
1.鑒于目前有些地磅制造商為了提高產品競爭力,將本該用于非法制計量管理的工業(yè)過程控制計 量產品的細分“可讀性”(或稱作“分辨率”、或實際分度值)等同于“檢定分度值”,因此為了避免“可 讀性”(實際分度值)與檢定分度值相混淆,建議制造特種準確度等級和高準確度等級地磅的企業(yè) 在其特種準確度等級和高準確度等級產品的說明標志中除了標注“可讀性”(實際分度值)以外, 還要同時標明最大檢定分度數(shù)nmax或檢定分度值e,以正視聽。
2.正是R76國際建議中對于高低準確度等級的不公平待遇,好多原本只是中準確度等級的衡器, 制造企業(yè)為了達到細分檢定分度值的目的,改頭換面成“天平”產品,造成市場上出現(xiàn)大量的“天平” 產品,而且都是號稱具有3萬、6萬個分度,甚至更多的分度數(shù),并且用于工業(yè)生產的流水線上。
3.因為目前國外主要生產特種準確度等級和高準確度等級衡器的企業(yè)(國內生產企業(yè)也在效仿), 都是用“可讀性”替代“實際分度值”來表示,為了統(tǒng)一計量技術指標,建議以后檢定規(guī)程和型式 評價大綱等文件,是否可以將特種準確度等級衡器的分度值改為“可讀性”,以避免使用者發(fā)生誤解。 或者統(tǒng)一要求取消“可讀性”,改用實際分度值d來表示。如果有企業(yè)認為“可讀性”不同于實際 分度值d,那么則要求該衡器必須標明實際分度值的大小。
4.地磅的試驗目的是為了使得該產品能在實際使用條件下保持其計量與技術特性不變。為了體現(xiàn) 公平公正的原則,防止可鉆空子的漏洞,建議各種準確度等級的型式評價試驗中都應該規(guī)定試驗鑒 別力、預熱時間、溫度性能、量程穩(wěn)定性、示值隨時間變化、傾斜、耐久性、濕熱穩(wěn)態(tài)等指標。我 們認為無論是法制與非法制計量范疇,必須考慮實際使用的溫濕度等環(huán)境條件,因此在衡器計量產 品的型式評價試驗中,上述大部分試驗項目是必須要做的。
5.針對以上R76-1國際建議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建議是否可以將R76-1國際建議拆分為幾個平 行的文件,一個是專門針對特種準確度等級衡器的,一個是針對其他準確度等級的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