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 令第66號《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jiān)督 管理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零售商品 經銷者銷售商品時,必須使用合格 的計量器具,其最大允許誤差應當 優(yōu)于或等于所銷售商品的負偏差。” 按其附表1中相關規(guī)定及結合 JJG539-1997《數(shù)字指示秤檢定規(guī) 程》合格判定要求,不難確定不同價格零售商品所使用的電子計價秤要 求,如表1所示。
一、基層集貿市場在用電子秤使用現(xiàn)狀及解決建議
從理論要求上講,集貿市場經 營戶必須按規(guī)定配備相應的計量 器具并且經檢定合格,但因種種歷 史原因,目前集貿市場經營戶一般 使用(0~30)kg的⑩級電子計價秤, 其檢定分度值e=10g,個別使用木 桿秤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⑩級秤。 且絕大多數(shù)電子計價秤因質量和 人為原因存在一定偏差。為了維護 社會穩(wěn)定及法制要求,我們應對不 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行逐步 改進。對此,筆者根據(jù)多年的民生 計量工作經驗,總結出以下經驗供參考。
使用木桿秤或其他不符合 要求的?>級秤,甚至出現(xiàn)國家已經 明令淘汰的市斤制木桿秤,對此質 監(jiān)部門可不對其進行檢定,并主動 引導其更換滿足要求的電子計價 秤,必要時可爭取市場主管部門支 持,并加強宣傳工作。
對于通過輸入密碼或其他 方法隨意更改電子計價秤稱量 值從中獲利的作弊行為,一經發(fā) 現(xiàn)必須堅決沒收計量器具,嚴肅 處理。
無論買賣何種價值商品,均 使用ACS-30型電子計價秤,對于 這種情況應如何管理昵?可以從實 際出發(fā),計算一下若使用ACS-30 型電子計價秤會給貿易結算帶來 多大的影響?按JJG539 -1997對 ACS-30型電子計價秤進行檢定, 其判定結果為(0~5)kg,示值誤差 為±5g;(5~20)kg,示值誤差為±10g; (20~30)kg,示值誤差為±15g。在日 常買菜中可以發(fā)現(xiàn),除超市外, 對于10元以下的零售商品(有時(或5角),相對誤差為1%,而 ACS-30型電子計價秤的使用中 檢驗最大相對誤差分別為0.1% (5kg 以下)、0.05% (5kg 以上),遠 遠超過要求;同理,對于超過10元 以上的零售商品,目前市場上基 本上以5角(或1元)進行舍入。以 100元為例,100元按5角進行稱量 最大相對誤差為0.5%,也大于 ACS-30型電子計價秤的檢定誤差 要求。所以,筆者認為為了更好地 開展集貿市場的民生計量工作,對 于此類情況可以采取默許政策,逐 步引導其走向規(guī)范的道路.
二、電子計價秤的檢定
按JJG539-1997進行檢定并出具檢定證書,需進行外觀檢查及置 零與除皮裝置的準確度、加載前 的置零、稱量性能、除皮稱量測 試、偏載測試、鑒別力測試及重復 性測試等7個方面的測試。如果嚴 格按規(guī)定進行檢定并出具檢定證 書,粘貼檢定合格印,檢定工作量 非常大,在集貿市場在用電子秤的 檢定中是不可能實現(xiàn)的。因此,筆 者認為如果有一個專門針對集貿 市場在用電子秤的檢定規(guī)程自然很 好,但在目前沒有相關檢定規(guī)程 的情況下,可以采取一種簡單合 理、高效的檢定方法,例如在性能 測試中只檢定稱量性能和偏載測 試;簡化檢定記錄格式;只粘貼檢 定合格印等。然后對檢定結果進 行分級處理,相對誤差在0.3%(即 5kg誤差砭15g)的暫時放行,相對 誤差在0.3%~0.5%之間的責令自 行修理;示值相對誤差超過0.5% 的必須先行沒收,修理后經檢定 合格使用。這種方法簡化了檢定 及管理工作,提高了效率,真正適 應市場要求。